防城港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
防城港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
市直各单位,市税务局:
现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桂财 税 〔 2022 〕 11 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 关事项的通知
防城港市财政局
2022年4月24日
附件
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,自治区水利厅,广西税务局: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 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20〕72号)授权,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促进困难行业恢复,壮大实体经济,经 自治区人民政府 同意,现将 免征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:
一、 2022年 4 月 1日至202 6 年 12月31日(所属期),对 我 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。
二、各级财政部门 要 密切关注财政收支 情况,平稳过渡,合理安排水利建设支出,积极支持水利事业发展。
三、有关部门和单位 要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,及时发布信息,做好舆论引导,并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确保政策落 地。
四、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本通知未规定事项,按照原政策执行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
2022 年 4 月 1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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